原创 2021-05-27 原创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彭振
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履行民营企业“老娘舅”严管厚爱的责任,宝安区检察院为6家试点单位之一。今年5月25日,《检察日报》整版报道了宝安区检察院一年来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走出了一条企业合规的“宝安路径”。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的经济发展成就有目共睹,而这背后离不开数不清的企业、企业家,针对企业做好刑事风险防控,意义重大。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之后,后续工作如何跟上?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
“为了破解试点难题,我们借鉴域外经验,探索建立独立监控人制度,联合区司法局挑选律师事务所担任独立监控人,协助企业拟定合规计划、开展合规培训、进行监督考察、出具评定意见,弥补企业能力短板。”宝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澍农介绍说,为进一步规范独立监控人选任、管理等制度,2020年8月该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企业刑事合规协作暂行办法》,目前已遴选11家律师事务所,组建第一批企业合规独立监控人名库。在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召开的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对宝安区检察院探索的独立监控人制度表示肯定。
“企业合规建设工作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和文书样本,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敢启动、不会开展等问题。”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工作的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王德明说,针对这些问题,宝安区检察院结合前期探索实践,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在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试行办法》《关于企业刑事合规协作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明确企业合规的工作原则、适用条件、监督程序、文书样本等工作规范,为检察官提供办案指南和操作指引。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宝安区检察院探索将单位合规体系建设情况、企业责任人合规表现等纳入起诉必要性和量刑考量情节,并将合规建设从企业违法犯罪“事后”向“事前”推进。同时依法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在期限和项目上因“案”制宜简化企业刑事合规管理,更大限度给予企业加强合规管理的机会,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对于宝安区检察院的试点工作,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给予充分肯定,表示将企业刑事合规作为推进柔性执法的首要措施进行推广。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7件14人,不捕或变更强制措施3人,不起诉嫌疑人9人、嫌疑企业2家。各试点企业合规建设与监督考察工作推进顺利,保持了稳定的经营发展。
惠民机电公司负责人李辉深有感触地说:“我们已经从试点工作中尝到了‘甜头’,通过合规建设,排除了犯罪风险点,有效避免了企业因被起诉而造成生产停顿、员工下岗等‘水波效应’,并且扩大生产规模,在外地建厂,实现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在吴澍农看来,开展企业刑事合规,不仅是挽救企业,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促进企业“重获新生”,而且有助于预防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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