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21-04-19 原创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迅/文 宋璐/图
福永街道凤凰山大道上,市民载人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燕罗街道集信名城小区门前,市民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在松岗街道沙江路(溪头地铁站),外卖人员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在石岩街道田心大道,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载人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在新安街道创业一路,市民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在沙井街道中亭东路,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载人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在航城街道宝安大道(后瑞地铁站段)辅路,市民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在福海街道桥和路,市民未佩戴头盔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在新桥街道新沙路上,市民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在西乡街道宝民二路,市民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人行道上专门划出非机动车道、在原机动车道最右侧用标识标线或护栏围合出非机动车道、安全岛面积扩大、增设安全提示牌……宝安区各相关部门正竭尽可能为电动二轮车创造更通畅的通行环境,引导广大市民按道骑行。
但仍有市民为追求速度,在具备非机动车道通行条件的道路上骑行在机动车道,殊不知这种行为令安全隐患离自己又近了一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酿成惨剧。2020年3月6日5时57分许,在松白路台湾工业区路段,因凌晨车流量较少,吴某骑行无牌电动二轮车加速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被后方来车撞击并碾压,当场死亡;2020年4月1日7时34分许,在北环路新桥汽配城一期路段,众多电动二轮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并在车流中穿行,此时,灾难降临在其中的周某身上。周某试图越过前方大货车变道至左侧车道时,悲剧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周某遭货车碾压……
昨日,记者走访十个街道具备电动二轮车通行环境的道路时看到,绝大部分市民遵纪守法,行驶在了非机动车道上,但每隔一两分钟仍能看到有市民违章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甚至是连续变道。本期“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曝光部分市民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的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为自己和亲朋好友的安全及幸福负责,按道通行。
■温馨提示
交警提醒:
除按道行驶外,电动二轮车在非机动车专用道行驶时,务必遵守按照车行方向并靠右行驶原则;电动二轮车在划有标志标线的人行道上行驶时,非机动车必须按照车辆的行驶方向,沿人行道施划的标识标线通行。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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