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 2021-02-23
2月23日,科技部、财政部对外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布局,有序组织开展建设。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管理办法》中规定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其中,综合类创新中心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推动重点区域创新发展,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节点、高质量发展重大动力源,形成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增长极。
领域类创新中心围绕落实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我国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记者注意到,组建综合类创新中心应具备几个基本条件,包括建设布局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规划。建设主体由相关地方政府牵头或多地方联动共同建设,发挥有关地区和部门比较优势,指导推动有优势、有条件的科研力量参与建设。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支持,集聚整合相关优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源头创新力量,成为创新中心的重要研究实体。
作为推动关键技术“0-1”的重要载体,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也体现创新内核,包括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专家委员会咨询制等。
去年3月印发的《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提出,到2025年,布局建设若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突破制约我国产业安全的关键技术瓶颈,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一流企业,催生若干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经济附加值高、带动作用强的重要产业,形成若干具有广泛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创新高地。
近年来,深圳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起“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进程中,一大批在基础领域坚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不断崛起,成为深圳开展源头创新、技术攻关的生力军。据统计,深圳已有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2693家,包括国家级创新载体129家。随着《管理办法》的施行,深圳有望在创新中心建设中布局一批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突破一批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对高端创新资源的配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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