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湾 2022-10-20 原创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通知称,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项改革举措总体进展顺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持续显现,形成了丰富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其中,一些创新举措已规范形成相关政策规定在全国层面推出,一些典型案例和做法已通过不同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节选)
改革事项名称:
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
主要创新举措:率先在新兴领域探索建立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行机制,一是创新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云平台、区块链证据核验平台,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系统保护力度;二是健全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办案模式,严格选任标准,明确履职规范,强化职业保障,建设智慧知识产权系统,全面提升技术事实查明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三是在涉互联网、商业秘密等多类型知识产权纠纷审判中,准确界定类型化纠纷的证据披露范围,明确证据妨碍排除的适用条件和责任后果,细化优势证据的审查运用标准,形成破解知识产权“举证难”的系统性方案;四是率先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等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形、惩罚性赔偿基数计算方式、赔偿倍数考量因素;五是创新知识产权信用承诺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改革事项名称:
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
主要创新举措:聚焦推动跨境法律服务领域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率先探索跨境仲裁协作机制,搭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吸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签约进驻。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和“跨境执行”特殊作用,引进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创新“境外调解+境内仲裁”争议解决模式,完善国际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交流协作机制。此条先行在特定范围内推广。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