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湾 2021-07-02 原创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翀 通讯员 邵彬/文 通讯员 许锦标/图
“如果没有平台的集约审查,这样的线索,很难在承办个案的检察官手上被发现。通过这一平台,负责侦查监督的检察官针对这一情况,就能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并进行精准监督。”宝安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二级检察官赵旭告诉记者。据悉,宝安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业务管理平台,促进案件管理提质增效。该业务管理平台究竟是怎么运作的?为何能发挥如此大的作用?昨日,本报记者走进宝安区检察院一探究竟。
评估组成员仔细研究卷宗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提高案件审查效率 “业务管理平台”应运而生
宝安区检察院作为全国案件量最大的基层院之一,办案数常年居全市、全省基层检察院首位。从近3年业务数据来看,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审查起诉案件数均占全市案件总数的30%左右。在案件基数如此之大的情况下,该院通过繁简分流、专业化分组,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类案专办,压缩了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2020年,该院刑事“案件比”为1:1.262,正向排名全市最高。
时下,宝安检察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求极致”既要“提速”,又应当“提质”,但案多人少的矛盾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缓解。如何贯彻新发展理念,如何以有限的人手多办案、办好案、实现检察机关自身高质量发展进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为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问题。为此,宝安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创新案件管理模式,成立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加强集约化管理,对相关案件线索和风险集中统一评估、预警,向管理要效益、要质量、要提升。
记者获悉,该平台优势能够被充分发挥,得益于其独特的运行模式:公诉案件在受理分流前,通过平台这个大枢纽,由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评估组轮流进行初审,具体包括职务犯罪线索、公益诉讼线索、保护民营经济线索、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线索、重大情况专报和司法救助线索。评估组对舆情和信访风险进行评估,对案件定性与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形成书面评估意见,随案分流至各承办部门。承办检察官拿到案件后会关注平台的评估意见,如发现有提示相关风险和线索,则立即进行重点审查。如此一来,一方面提高了案件审查效率,另一方面也使检察官将精力更多地向关键线索和风险倾斜,做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各部门组成的评估组轮流对案件进行初审。
聚焦重点工作 增强案件把控大局观
自去年11月成立以来,平台共审查公诉案件2426件,发现问题线索512条,其中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线索81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110条,案件定性与证据147条,舆情和信访风险22条,公益诉讼及民事行政案件线索10条,保护民营经济线索18条,特殊身份情况16条,重大情况专报线索1条,案件处理其他建议107条。
据宝安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平台从宏观上对案件线索进行把控,与业务部门形成合力,推动全院重点工作稳步向前。比如,企业刑事合规工作作为宝安区检察院的一项重点工作,平台每日筛查线索,与刑检合规小组密切配合,及时移送涉民营企业保护相关线索。今年3月,该平台在初审中发现,宝安区福永街道七沥水库存在社会人员在夜晚违规钓鱼的情形,而行政机关对此涉嫌怠于履职,随即将线索移送民行部门查处,民行部门查实情况后即向行政机关发函告知,并要求该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包括七沥水库在内的全区水库的巡查工作,对违规钓鱼现象进行有效整治,该行政机关收到函件后及时开展整治行动,采取措施落实监管职责。
此外,今年以来,降低审前羁押率是宝安区检察院的年度重点工作,该平台对公诉案件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刑检部门应立即进行审查并决定采纳与否,如不采纳需书面说明意见并经部门领导审批。通过这一举措,宝安区检察院在2021年1-6月共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225人,审查后提出变更羁押措施建议或决定165人,捕后变更羁押措施160人。
集中发现线索 提升案件监督精准度
一般来说,检察官只办理自己受理的案件,对侦查活动监督仅能局限于案件本身,但该平台通过集中审查、集约管理的模式,能发现类案中的普遍问题,从而进行精准监督。
譬如,2021年3月,该平台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某侦查机构提请批准逮捕的贩卖毒品案件基本为同一举报人,该举报人通过网络社交手段,向异地多名无吸毒、贩毒前科的经济窘迫人员购买毒品,以畸高价格引诱嫌疑人到深交易。
该平台及时向刑检部门移送类案监督线索,指出无论嫌疑人是否存在被犯意引诱的情况,都表明该机构案件来源单一,无其他人员举报或侦查员自行侦查发现的贩毒案件,与正常侦查规律不符,应当引起关注。刑检部门检察官收到平台信息后,针对此情况,去该侦查机构作了毒品案件办理的专题讲座,给侦查机构全体侦查人员授课,强调杜绝使用犯意引诱等手段,引导民警正确侦查。
闭环风险防控 推进案件监管全面性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权的运行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管理越来越扁平化。这就需要加快推进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监督体系,构建与新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据介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传统手段,一方面是流程监控,即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违法问题进行预警和提示;另一方面是案件评查,是事后对案件质量进行评定。以上两种监督方式,都是在问题出现后的提示、预警和评判。宝安区检察院通过平台受理分流前的集中审查,把好入口关,在保障检察官独立办案的同时也防范了办案风险。平台的事前审查,与事中的流程监控、事后的案件评查,形成风险防控的闭环管理,更加突出源头预防。
值得一提的是,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特别是在进入查纠整改环节后,该平台的监督职能愈发显现。虽然平台评估意见对检察官仅有参考意义,不具有强制性,但检察官拿到评估表后,对是否采纳评估意见,以及不采纳的理由,都需要书面反馈。这就意味着,检察官办理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而需要全面核查各种线索和风险。如此一来,承办检察官的头上始终绷着一根弦,能够做到心中有戒不逾矩,这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和羁押率偏高等痼疾。
宝安湾 2021-07-02
宝安湾 2021-07-02
宝安湾 2021-07-02
宝安湾 2021-07-01
宝安湾 2021-07-01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