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湾 2021-06-24 原创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翀 通讯员 周婷婷
近日,记者从宝安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助力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宝安区开展了首届诚信合规示范园区、诚信合规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本次活动共评选5个诚信合规示范园区和20家诚信合规示范企业。宝安辖区所有依法注册登记满2年,遵纪守法,无公共信用严重失信记录,在诚信建设与合规管理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园区和企业均可报名。报名方式包括相关单位推荐和企业自主申报两种方式。通过企业申报或单位推荐、材料初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授牌发布等流程,最终获选的诚信合规示范园区(企业)将由区信用办、区合规办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
据了解,宝安区在全市率先启动企业合规建设,本次评选活动由宝安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宝安区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主办,是宝安区创建全国企业合规建设示范区,深化“信用+合规建设”的具体举措。
“希望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积极申报,坚持依法经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企业,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作出更大的贡献。”宝安区信用相关负责人向宝安园区和企业发出邀请,并表示此次“宝安区诚信合规示范园区”“宝安区诚信合规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不但可作为“奖励荣誉信息”归集到宝安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档案,供社会公众查询、参考,还将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诚信对象实施优先受理和“容缺办理”;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优惠政策享受、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同时,积极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对诚信主体给以优惠和便利。
评选数量
本次活动评选5个诚信合规示范园区和20家诚信合规示范企业。
评选条件
(一)诚信合规示范园区
1.园区位于宝安辖区且园区运营时间不少于两年(即2019年6月30日前开始在宝安区运营);
2.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为在宝安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
3.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及入驻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两年无公共信用严重失信记录;
4.园区在诚信建设与合规管理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诚信合规示范企业
1.在宝安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企业处于持续运营状态且注册时间不少于两年(即2019年6月30日前注册);
3.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两年无公共信用严重失信记录;
4.企业在诚信建设与合规管理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申请方式
1.推荐申报:企业可通过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各街道等单位向主办单位推荐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向主办单位提交材料申报。
申请材料
1.宝安区诚信合规示范园区、企业申请表
2.对照评选标准形成相应的申请材料(2000 字以内)
3.企业公共信用报告(可在信用宝安网下载,园区申报方提供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的公共信用报告)
4.宝安区企业信用承诺书
请各单位(含组织推荐单位和自主申报单位)于6月30日 18:00 前将申请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申请材料(word版)、企业公共信用报告和《宝安区企业信用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发送至邮箱:272092008@qq.com。
联系电话:0755-23201273,0755-29996325
附件:
宝安区诚信合规示范园区申请表
宝安区诚信合规示范企业申请表
宝安区诚信合规示范园区(企业)申请材料模板
宝安区企业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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