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21-05-27 原创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剑峰/文 雷小舟/图
通讯员 彭振
宝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率队做客本报接听热线,为市民答疑解惑。
5月26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娟率队做客本报接听市民热线。活动中,检察官们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审前羁押率、申请司法救助和公益诉讼等方面的问题与市民进行了交流,并对参与咨询的市民给予了满意答复。
“我想咨询一下,如何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的条件是什么?”市民热线刚开始不到10分钟,李女士的电话就打了进来。宝安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马上给予了准确回复:“可以通过拨打12309-6向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咨询司法救助申请事宜,或是本人到建安一路14号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是:申请人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且因刑事案件陷入经济困境;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居住的街道、社区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我最近看了你们公众号的文章,经常会提及降低审前羁押率这一名词,请问降低审前羁押率有什么作用?”有市民打来电话问了一个专业问题。宝安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就涉及到一个“审前羁押”的名词,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被羁押”不是一件小事,它牵涉到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更广。当下我国刑事犯罪的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轻微刑事犯罪与日攀升,而现实情况中羁押率过高的问题却一直存在。
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对人权的保障和对司法的尊重是前进方向,不可忽视。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降低审前羁押率是强化司法人权保障、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法治正向发展、司法系统良性运转,提升司法文明程度。“我们真正要把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精准适用羁押强制措施使之与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司法办案理念更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相适应,降低审前羁押率这项工作已然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该工作人员介绍。
在热线接听过程中,检察官们与来电群众亲切交流互动,认真倾听意见,耐心解答群众疑问。接听活动结束后,王娟表示,宝安区检察院愿意为市民全力解答问题,由于热线接听时间有限,如果市民再有问题,可以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确保每个市民的问题都能得到圆满答复。
重点工作
宝安区检察院积极开展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的举措
宝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降低审前羁押率这项工作,日常也是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开展,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力求落实。2021年1月,宝安区检察院印发了《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为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提供具体指引。同时,宝安区检察院成立了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划定责任分工,具体分解任务,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宝安区检察院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也发挥积极作用,统筹联动,协调配合,多措并举降低审前羁押率:切实提升检察人员的司法意识,牢固树立“少捕慎押”的羁押理念;制定《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审查判断无逮捕社会危险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指引并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明确细化社会危险性审查标准,提升办案人员业务能力;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对社会影响较大和争议较大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建立降低审前羁押审查工作激励机制,使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直接与检察官的业绩考评挂钩,增强检察官内驱动力;探索建立健全有效的非羁押措施配套机制,消除办案人员对采取非羁押措施后犯罪嫌疑人可能逃避诉讼或者重新犯罪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对被害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开展降低审前羁押率宣传工作,加强人民群众对降低审前羁押率的理性认识等。
接下来,规范审前羁押相关工作将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宝安区检察院将会总结试点运行阶段工作情况、分析试点举措的利弊、评估实行效果。谦抑慎刑的理念还需要更加深入地践行,宽严相济的司法环境也需要进一步营造,宝安区检察院将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依法不作犯罪处理;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降低审前羁押率是社会法治进步的表现,结合当前宝安区一直在大力推行的企业合规工作,宝安区检察院将更加注重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既要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以求极致的精神使案解事了成为常态,让人民生活和企业经营更有预期、更有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成色更足、信心更强。
你问我答
问: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遭受不合理或非法对待时有什么申诉和解决的途径吗?
答: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依法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以及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遭受不合理、非法对待需要申诉的,可以向驻所检察官写信反映情况、说明诉求或要求当面会见检察官,或者在驻所检察官巡查监管场所时直接提出会见要求并说明情况。在押人员所反映的情况如经查明属实,若系看守所监管活动以及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违法违规的,驻所检察室将依法纠正其相关行为;如涉及违法、犯罪线索,驻所检察室将移交相关线索,交由相关责任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究。
问:什么是公益诉讼?如果发现了公益诉讼相关线索如何联系检察机关?
答: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简单而言,就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被侵害了,由专门的机关或组织向法院起诉侵权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当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法定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发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广大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了公益诉讼线索,如居住周边公共领域存在堆放大量生活生产垃圾,周边道路窨井盖破损、车辆经过发出巨大响声,周围工厂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等等,都可以通过拨打12309-6检察专线向检察机关提供。检察机关在接到线索后,会主动核实,依法处理。
原创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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