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日报 2021-05-14 原创
2020年1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距离《条例》正式实施已有一年的时间,为从源头进一步预防和解决劳资纠纷,2021年5月13日上午,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召开了宝安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贯会,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12个待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劳资员参加会议。
会上,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解读及宣贯,并通报了近期项目排查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要点。
据了解
2020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
从工资来源、工资发放、监督主体、责任承担都作出明确规定
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主体。
➤ 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作出特别规定,通过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全链条治理欠薪问题。
➤ 农民工工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按规定的周期和日期足额支付;用人单位应当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用于支付工资的农民工社保卡或银行卡。
➤ 《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创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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